胜诉动态
【圣运第1839起胜案】四川胜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两月作出答复?法院判决确认程序
委托人:周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周女士是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乡友联村的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07年,周女士的此块承包地因“沙河源中学”建设被征收,在征地批复实施的过程中,征收方一直未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周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严重的侵犯,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也心存疑虑,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先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在2019年4月12日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沙河源中学”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申报材料。
2019年4月29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延期办理告知书,告知周女士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2019年6月21日,在长达近两个月过后,周女士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告知书中并没有提供项目的申报材料,还错将“沙河源中学建设项目”写成了“泉水人家三期工程项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为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了延长15个工作日的告知书后,在长达近两个月之后才为周女士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这样的行为应当被视为程序违法。因此,圣运律师协助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审理过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时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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